html模版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為瞭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瞭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

2、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3、辦學層次:本科

4、學院代碼:13896

5、學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

6、學院基本情況

天津師范大中國商標註冊查詢學津沽學院是經國傢教育部批準、按照新型辦學模式和運行機制舉辦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院於2005年開始招生,現有來自全國28個省(區、市)6700餘名在校生,目前坐落在天津師范大學校區內,地處天津市第三高教區,學院新校址正在謀劃中。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招生工作,同時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全員、全程、全方位的監督。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院設9個系30個本科專業及方向。收費標準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經濟學類、文學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法學類、教育學類、管理學類專業的學費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理學類、工學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學費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藝術學類專業的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1000元。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詳見我院2017年新生入學須知。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元(4人間),或每生每學年1000元(6人間)。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各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預留計劃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台灣商標查詢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傢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普通類院校錄取中,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執行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以院校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當各省(區、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再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中國商標差。

第九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然後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果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錄取按照本章程第十一條第3款規定執行)

第十條 普通類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1.在天津市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等第的個數,如相同,再比較B等第的個數,依此類推。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如上述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

2.在江蘇省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3.其他省份(天津市、江蘇省之外)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一條 普通類在個別省份的特殊要求

1.普通類對於天津市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8個科目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如投檔後排名在我院前3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科目成績等第應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2.普通類對於江蘇省考生,根據該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其公佈的我院招生計劃中的內容執行。

3.普通類對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該區規定,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實行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方向),院校錄取以院校志願優先為原則(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各省規定),專業錄取以專業志願優先為原則。

1.同分錄取原則:專業成績過線按文化課成績排名錄取的專業,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按專業課成績排名錄取的專業,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再次相同,那麼依次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2. 對投檔原則有特殊規定的省份,執行省內規定。

3. 其他報考等事宜詳見《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2017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學院各專業招收考生不設性別限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 上海市考生,錄取時執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願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滬教考院[2017]17號)相關規定。

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印發《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上述文件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傢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依據學院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學院設有獎學金和助學金,學生覆蓋面達40%以上,根據國傢及天津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享受國傢或天津市相關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傢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國傢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17年學院招生工作,並經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院招生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由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台灣商標果查詢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jinguxy.cn

學院招生信息網:大陸商標申請http://www.jgxyzs.com

E-mail: jinguzhaosheng@126.com

電話:022-23766422 022-23766704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

郵編: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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